身为坐台小姐的陈娟,被客人要求提供性服务受侮辱,便用电话将情况告诉胞兄陈吓清;陈吓清就带着“兄弟” 侯南,随身携带砍刀前往KTV,将人砍成重伤。日前,陈吓清、侯南分别被法院判决,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今年3月26日下午16时许,王平与朋友一起在涵江区某酒店KTV包厢内K歌,王平叫“坐台小姐”陈娟一起喝酒陪玩。几杯酒下肚后,王平将陈娟带到包厢内小包厢欲与其发生性关系,但遭到陈娟拒绝,吴即让她离开该包厢。陈娟离去后,便打电话告诉其胞兄陈吓清,谎称其被王平“强奸”一事,要陈吓清叫人来教训王平。 陈吓清听后很气愤,便叫上“兄弟”侯南带着两把砍刀赶到该KTV门口,与陈娟一起守候。约10分钟后,当王平从该KTV出来,准备坐上朋友王强驾驶的摩托车离开时,被陈娟指认,陈吓清持一把砍刀冲上前先朝王强砍去,令他无法开车,王强用手挡刀时手被砍伤后立即逃走。陈吓清与侯南又立刻各持一把砍刀朝王平头部、身上砍数刀后逃离现场。现场群众看到后立即报警,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经迅速排查,隔天上午,陈娟、陈吓清、侯南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王平、王强的损伤程度分别属重伤和轻微伤。 在诉讼过程中,王平向涵江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此案。陈吓清、侯南伙同陈娟故意持械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俩人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平遭受经济损失,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平的经济损失数额应以本院确认的为准,即合计为人民币118709.04元。陈吓清、侯南及陈娟共同承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平的上述经济损失的80%即为人民币94967.2元。其余的由王平自行承担。涵江法院依法判处:陈吓清、侯南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3年;作案工具砍刀2把,予以没收。并应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分别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