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涵江法院充分利用“无讼村居”平台,主动协助江口镇党委靠前指导圆满化解一起涉海涂承包纠纷重大群体性事件,得到了镇党委及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2010年2月2日,江口镇某村经村两委同意,将所属海涂一片(即原该村所有蛏池)承包给村民林某作为蛏坑养殖之用,承包期从2010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1日,承包金额为每年5万元,该款项在合同签订之日付清。次日,林某将上述承包的蛏坑的西边第一段共三个蛏池转包给李某,承包期也是从2010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1日,李某每年向林某支付租金1.2万元。近日,时值蛏苗种植养殖季节,李某多次联系林某交付租金,准备继续蛏坑改造和养殖,但林某却以李某延迟交付蛏池租金为由,要求解除转包合同,交回转包蛏池,并自行雇佣挖掘机对蛏池进行改造,双方经村两委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纠集数十个人前往蛏池阻止林某挖掘工作,矛盾迅速激化。江口镇党委迅速联系涵江法院驻“无讼村居”挂钩法官及派出所包片民警协助化解矛盾纠纷,该院无讼村居创建点挂钩法官获悉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主动介入进行制止,靠前指导调解工作,协助镇党委、边防派出所耐心细致地做释法明理工作。经过真诚的沟通,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转包合同,李某将承包的蛏池交回给林某,林某补偿李某人民币1万元,李某保证不在承包期内阻扰林某在蛏坑的正常工作。 此次纠纷的圆满调处彰显了“无讼村居”创建工作暨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在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维稳解纷的突出成效,有效维护了辖区农户的正常农业生产,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