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荔城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黄青付 杨微微)21岁的陈某锈和28岁的陈某慧同是福建尤溪县人,两人经商量来莆田合伙做生意,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进行销售,非法销售金额294501.43元(其中未遂金额111189元)。近日,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后,被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经查: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间,被告人陈某锈、陈某慧租住在莆田荔园小区一套房内作为网上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地点,并约定被告人陈某锈、陈某慧分别占股份60%、40%。尔后,两被告人分别从山东、江苏、泉州、莆田等地购了假冒UGG雪地靴、假冒“耐克”等品牌运动鞋,又“孙兰兰1989”淘宝网帐号的名义在淘宝网上进行销售,已销售的假冒“耐克”品牌运动鞋2123双、假冒UGG雪地靴32双、销售金额计人民币183312.43元。2011年2月10日上午,市公安局在该套房室内当场查获假冒UGG雪地靴423双(价值11118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