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涵江法院涉港澳台侨民事审判合议庭充分利用大调解网络,在年终清案时及时立案并成功调处一起涉港婚约财产纠纷,该案当天立案,即时调解,当天结案,给双方当事人提供了极大诉讼便利,实现便民与效率双赢。 原告林某系香港居民,其与被告关某于2012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后,并于当年7月25日在关某家里(江口)通过见证人签订了《订婚备忘录》,林某向关某交付聘金人民币3万元及金戒指、金手镯、金项链等价值约为人民币1.5万元。随后林某即去香港准备婚姻登记相关事宜,但关某父母拒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致双方无法申请登记注册,原订的婚约无法履行。林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无条件向其归还订婚的聘金及聘物。 该院委派江口侨联调解衔接工作示范点特邀调解员即江口侨联主席卢国珍进行调解。经过一个早上的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关某与林某自愿解除婚约;关某应归还林某聘金和聘物。原、被告双方对调解协议结果都很满意。(林翰 翁国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