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庭暴力说 “NO”
一起离婚案件引发对家暴的关注
【发布日期:2012-11-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林婷】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俗称“反家暴日”。 旧时由于社会习俗,“打老婆”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被视为理所当然的行为。但在当代,这种陋习早已是违背道德甚至是违法行为了。家庭暴力在直接损害妇女和儿童身心健康的同时,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助长了社会不平等和暴力等不良文化的传播。 “家庭暴力绝不是私事,而是社会公害。”对于这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只有全社会——包括妇女本身行动起来才能消除。
●婚前甜如蜜 婚后如战场
“我经常被丈夫打得鼻青脸肿心惊胆战,甚至导致严重影响工作被公司劝退。从结婚到现在,我身上遍布伤痕,我的家是个冰冷的家没有丝毫温暖可言。”这些凄凉的言语来自庭审中一个被丈夫酒后暴打的妇女的陈述,它代表了其婚姻生活在冷漠与拳头之下最真实的感受。 2008年12月,杨新(荔城人,1986年出生,自由职业)与卢晶晶(涵江人,1987年出生,某知名珠宝行职员)通过QQ聊天相识,如胶似漆地相处半年后,卢晶晶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于2009年6月仓促办理了婚姻登记,2010年1月生育一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相处时间过于短暂,双方并没有建立起稳定的感情基础。婚后生活中发现,双方的性格格格不入,没有共同语言。双方常为孩子的衣服谁洗、今天的家务谁做等生活琐事争吵不断,生活矛盾突出。夫妻和家庭关系很不正常,杨新觉得在家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相互照顾,更没有享受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幸福。因此,他便开始常与朋友在外酗酒。酒后回家,免不了被生性多疑的卢晶晶言行逼问,烦燥的杨新便抡起拳头、巴掌狠狠的一下下殴打其妻子身体、脸部。此事有一必有三,殴打事件接连发生。尔后,卢晶晶受不了丈夫的殴打开始双方互殴,并向公安报警、验伤、鉴定(属轻微伤),导致卢晶晶被公司劝退失业。矛盾愈演愈烈,使得原本就岌岌可危的情感变得不堪一击。 杨新却本末倒置的以夫妻感情破裂,妻子平日对孩子不管不问,无尽到一个母亲应尽的责任,为给孩子一温馨的家庭环境为由,递一纸诉状至法院申请离婚争抚养权。
●法院发人身保护令护妇女安全
涵江法院依法受理此离婚纠纷案件,2012年10月26日,卢晶晶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保护其人身安全。经办人经过审查后,因杨新有暴力倾向,并殴打卢晶晶,法院依法发出保护令,保护卢晶晶的人身安全。在法院宣判之前,杨新不可再殴打卢晶晶,双方也不可以互殴。经法官主持调解后,因双方各持己见,致调解无效。庭审中卢晶晶称,双方系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她每天下班后照顾小孩,结婚3年也没有花过杨新的钱。杨新是酒后失手才会打她,杨新在外面跟别的女人有暧昧关系,她愿意给杨新改过的机会,共同经营好家庭,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双方经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系合法婚姻。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双方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互殴打架,致被告轻微伤及夫妻关系不睦。只要双方改变各自不足行为,互让互谅,齐心协力巩固家庭,其夫妻关系是有望重归和好的。故原告诉请离婚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故一审判决不准杨新与卢晶晶离婚。
●法官警示:勇于和家暴说再见
婚姻中常有暴力的家庭,容易影响孩子心智健康成长,孩子长期生活在惊恐、咒骂环境下,会给孩子造成严重心理扭曲。所以,如群众们遇到家暴事件发生,切勿视而不见、忍气吞声,应求助社会、法律来保护受害者。不管是女性同胞还是男性同胞,在当今注意平等的时代,双方都已不再是弱势群体,当遭遇家暴时一定不要继续沉默,勇敢与家暴说再见。(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晚报记者 林双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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