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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维权“直达车”
仙游人社局积极化解劳动纠纷
【发布日期:2012-12-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陈国孟 陈茶】

    晚报讯   笔者获悉,针对劳动纠纷呈现出多样化的新态势,仙游县人社局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整合资源,完善工作程序,在全市率先建立劳动纠纷调处中心,推出劳动矛盾纠纷专人调解新机制,有效地化解和处理各类劳资纠纷。
    上个月,本着倾力服务大局、倾心执政为民精神,仙游县人社局率先成立了由局长任主任,副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局属各股室负责人担任的劳动纠纷调处中心,将原先各自为政办理的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监察等机构职能全部合并在调处中心,规范处理劳动争议,发挥调解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优先采取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纠纷,力求把劳动争议消除在萌芽和初始状态。
    据介绍,该中心是化解劳动纠纷的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负责调解劳动仲裁前和诉前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福利、劳动保护等发生的纠纷,和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等。其下设办公室负责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监察案件的咨询解答、登记及立案和结案把关审查,并下设了3个各有3位办案人员的办案组,组长由原来的劳动仲裁、工伤认定和监察负责人担任,办案组既分工又合作,各办案组遵循“适用优先、调解贯穿、公平公正、及时便捷”的原则,受理到案件需当天案前促成双方先行调解;调解未结,应按照“快立、快审、快结”要求做到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办结;如有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则发挥各职能作用,实行联合办案。
    为确保劳动纠纷调处中心高效有序运转,该局出台规定规范管理,建立案件讨论机制。根据规定,对劳动仲裁申请人请求标的累计叁万以下的,应按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由1人仲裁员和书记员组成合议庭开庭,经办人将案情向分管领导汇报研究裁决内容;申请人请求标的累计叁万元以上或集体案件的,应按一般程序或特殊程序审理,由3人仲裁员和书记员组成合议庭开庭,经办人应将案情并组织合议庭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研究裁决内容;对工伤认定、监察案件案情比较复杂的疑难案件,经办人员将案情并组织有关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研究处理结果。同时推行每周召开一次案件研究会,每月召开一次案件分馈会的常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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