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县区新闻
昔日相见恨晚 今朝对簿公堂
两人为分手前合伙置业经济纠纷打起连环官司,经法官调处终促成和解
【发布日期:2012-12-1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 翰 通讯员 林文良 颜敏珊】
    恋人相处一般会认为谈钱伤感情,但凡相互间发生经济往来也是隐晦的,并无相关的实质凭证。于是一旦双方感情破裂,经济问题浮出水面,纠结麻烦便接踵而至。
    日前,一起持续长达6年多的昔日恋人合伙投资的民事纠纷案,当事人因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诉至仙游法院。经法官耐心调处,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蔡某程自愿退出合伙,被告林某慧及其父亲林某辉一次性支付给蔡某程72.5万作为退出合伙股份的补偿,自此才圆满结束。
    蔡某程和林某慧家为世交,两家关系甚好,2003年下半年两家人开始着手教育项目审批准备开办幼儿园。2004年蔡某程和林某慧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和了解后,正式确定恋爱关系,感情甚是甜蜜,经过一段时间的综合考虑,蔡某程和自己前妻协议离婚,准备和林某慧过幸福的生活。于是,在当年林某辉开办总投资为60万的“仙游某某幼儿园”时,蔡某程以23万元现金及其他实物投资入股,该幼儿园也聘请林某慧为园长,俩人打算从此幸福快乐地生活下去。
    可是好景不长,2005年年底双方感情最终还是破裂,各自分飞。2006年10月11日,作为当时法人代表和实际负责人的林某慧出具了一纸收条确认:蔡某程投入23万。2006年12月教育局以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责令停办整改,2007年父女俩将幼儿园租给星光幼儿园,可星光幼儿园因不符办学条件也被停办。2007年蔡某程便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在幼儿园投入股份资金23万,市、县两级法院都确认了其股份。
    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2008年林某慧将幼儿园的围墙、广告牌等设施进行拆除改造后,出租给他人作为仿古家具展厅,感情倍受伤害的蔡某程再次起诉要求恢复原状。但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林某慧作为幼儿园的经营管理者,因幼儿园存在火宅隐患被停办,林某慧为合伙利益避免因停办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整修、扩建后出租给他人作为家具展厅,该行为并没有损害蔡某程的合法利益,最终蔡某程的诉求被仙游法院驳回,其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被依法驳回。
    看着旧情人一家享受着租金收益,一家人其乐融融,自己却因为一段没有结果的感情付出家庭破裂的代价,蔡某程实在心有不甘,便开始四处起诉、上访。林某一家也不予理睬,双方的僵局越来越严重。当2012年蔡某程再次起诉要求确认自己占有幼儿园股份的60份之23份并要求分红收益时,经办法官也是感慨万千。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了解案件详情后,法官经过长达一个多月日夜调解后,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