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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零距离健身房逃跑前捞钱 股东均获刑
【发布日期:2012-12-31】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林翰 通讯员 陈玲玲 柯萍萍】

    晚报仙游讯 明明是以个人名义注册健身俱乐部,对外却以连锁店称号吸收会员,更在收取71名受害者服务费后连夜失踪,仙游“零距离健身俱乐部”的三位股东近日被仙游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刑罚。

打着连锁的旗帜,却是个体商户

    2010年3、4月间,邵某、林某与周某共同出资在仙游县鲤城街道创办“零距离健身俱乐部”,由林某负责联系装修事宜,邵某的妻子崔某负责前台收银、结算等工作,并对外以“莆田市零距离健身俱乐部”名义试营业、吸收会员、签订健身服务合同并收取服务费。
    2010年6月4日,当林某与崔某去工商局注册时,听说以个人名义注册的手续比较简单,就决定以“仙游县鲤城崔琳室内健身中心”的名义注册公司,考虑到私人公司不易吸引会员,故仍以“仙游零距离健身俱乐部”名义挂牌吸纳会员。

俱乐部业绩下滑,无力承担债务

    2010年年底,由于俱乐部的业绩一直下滑,因需要给员工发工资,故向左某借了10万元钱。半年后,因公司经营不善,所欠的欠款仍无法还清,2011年7月24日晚,俱乐部的健身器材被人连夜拉走抵债,次日凌晨 “零距离健身俱乐部”搬离仙游。致使郑某等71位被害人共79275.9元服务费未履行。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邵某,林某、崔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莆田市零距离健身俱乐部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协议,收取服务费后逃匿,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9275.9元,构成合同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三人能主动退还赃款,故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邵某和林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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