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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死鸭引发的诉讼 最终狗主人埋单赔款
【发布日期:2013-01-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仙游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颜敏珊 陈益鹏)鸡鸭狗作为人类生产、生活中的一个同类,它们作为自然界的有益补充一直和人类和谐相处。可能是同类相克,在仙游县郊尾镇的某村上演了一场“相煎何太急”的战争,故事的主角结局都相对悲惨,正所谓“杀戮不可有,和平最可贵”。
    话说,金某在自家村落的土堆边创办鸭场,邻居许某则经营着一家废塑场,俩家比邻而居,一直相安无事。许某的废塑场内饲养了9只狗作为保镖护场,平常狗和鸭也互不往来,各自在主人构造的世界里快乐的生活着,幸福的日子总是弥足珍贵。今年4月10日,许某将废塑场转租给郑某经营。交接时,许某带走其中6只看似比较温顺的狗,留下3只比较强壮的继续履行使命看门护场。
    日子又过了4个月,8月22日的凌晨,天还灰蒙蒙,该3只狗串到金某的鸭场开始其“万恶的杀戮”行为,咬死62只鸭,咬伤53只鸭。3日后,被咬伤的53只因伤势过于严重也相继离世。经司法所调解未果,双方诉至仙游法院。
    为了“惩恶扬善”,经许某同意,金某随后捕杀了该3只肇事的狗狗,仙游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中金某、许某一致认可该3只狗原系许某饲养、管理,在狗咬死伤鸭后也是许某叫金某捕杀该3只狗,故认定许某对该3只狗能够直接控制,应对鸭场的115只鸭负有赔偿责任。法院根据市场行情,认定鸭的价格为每斤7元,最后计算许某经济损失为115只×5.4斤/只×7 元/斤=4347元。法院最终判决:许某赔偿金某各项经济损失4347元,自此该起因饲养动物而引起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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