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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求爱被拒 车内强奸女子
案发后被捕,审讯时发现另涉两案,终被重判
【发布日期:2013-01-04】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林婷】

    莆田一男子宋某向心仪女孩提出交往被拒,一怒之下竟用手铐将其制约在跑车内并施奸淫,女子报警后,警方审讯时竟发现该名男子还牵涉另二案。近日,涵江区法院依法审理后一审以宋某犯强奸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7年半。
    宋某(男,1978年出生,莆田人),曾因犯抢劫罪于1998年被判处有期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08年11月刑满释放后于2010年因赌博被公安机关罚款500元。


向心仪女子求爱被拒 将其奸淫


    今年1月28日凌晨3时许,宋某酒后约心仪女子李某一起外出吃夜宵。事后宋某驾跑车送李某回暂其住宿的酒店。到酒店门口时,宋某向李某提出让其做他的女友,李某拒绝后,俩人在车上发生激烈争吵。宋某一怒下便将车开走后停在路边,不顾李某的反抗将其按倒在副驾驶座上,欲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李某的反抗。宋某便从车上拿出一副手铐,将李某双手铐住,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后,宋某驾车到六一路交叉路口,竟暴力地强行将李某拉下车,致其腰部受伤。事后,宋某酒醒后通过朋友联系李某的亲戚,欲通过经济赔偿解决此事。此时,李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通过布署于3日后在城厢区某酒店内将宋某抓获归案。


逮捕问讯时竟发现其涉嫌另二案


    在警方问讯过程中,竟发现其与另二案件有所牵连,便立即进行摸底比对,确定宋某在去年10月4日为帮朋友“小红”出气,曾纠集20多个男青年,携带砍刀、木棍、镀锌管等作案工具,开着跑车到莆田荔城区某医院施工工地,无故对张某、吴某进行殴打,致二人全身多处受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二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事发6天后,宋某驾车去荔城区某酒吧接朋友陈某时,在东大路交叉路口碰到之前与陈某有纠纷的王某阳、王某,王某与宋某开始发生口角,宋某气得立即从车上抽出一根伸缩棍下车与陈某、“阿土”(身份不明,另案处理)追打王某。后一伙人在镇海派出所门口附近追上王某,宋某用伸缩棍击打其头部,陈某、“阿土”则用拳脚殴打其,致王某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


曾犯罪 5年内再犯予以从重处


    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纠集他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此外,其伙同同案人,持械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王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院依法对宋某实行数罪并罚。在寻衅滋事犯罪中,因同案人尚未到案,宋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且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宋某关于没有采用暴力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及否认实施起诉书指控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事实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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