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阻拆迁工作人员到实地丈量房屋,80后女子煽动村民将其围困,公安民警到场解救,竟继续煽动村民用身体冲撞组成的“人墙”,用小石块、泥块、扫把等用力砸被围困人员及民警、警车。虽身为女性,也必将受到法律处罚。近日,涵江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梁某珠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涵江区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事宜在紧锣密鼓地实施着,涵江区委、区政府于2011年下半年抽调各部门工作人员即黄某、陈某森等人到涵江区塘北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开展有关涵江区涵西街道西坡自然村的房屋拆迁宣传动员及丈量房屋面积等工作。去年11月27日,该指挥部发出《通知》,告知涵江区涵西街道西坡自然村各被拆迁户,该村拆迁改造工作进入丈量评估阶段。2天后,以黄某为组长的工作组在征得被拆迁户梁瑞金(委托其妹夫办理房屋丈量、认定及合同签订等事宜)的同意下,进入该村准备丈量房屋时,被该自然村部分村民阻扰。 其间,在场村民郑某英(年龄81周岁)突然晕倒在地,村民梁某珠(1987年出生)等人见状就趁机高喊“工作组打人了”,煽动围观村民并参与对黄某等工作人员围攻、辱骂。黄某等工作人员被围困无法离开现场。涵江公安分局接警后,派民警吴某、陈某等人赶到现场解救被围困的黄某等人。梁某珠伙同梁某军等4人(4人均另案处理),不听劝阻,继续煽动村民用身体冲撞前往解救的公安民警、联防队员、涵江区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人墙”,并用小石块、泥块、扫把等用力砸黄某等被围困人员及民警、警车。直至次日凌晨5时许,公安民警、武警、联防队员才将黄某(经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解救出来。民警吴某、陈某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案发后,梁某珠于去年12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故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