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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
【发布日期:2013-01-15】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陈峰)笔者昨日从城厢区城管部门获悉,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增加市民满意度,该区制定实施了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工作。
    加大督查力度,督查采取日巡查、周督查、月评比的形式。日巡查,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区级日巡查组,根据量化评分标准,对各街道(园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开展情况每日不少于2次的量化考评;周督查,由区城管办负责,组织环卫业主、城管工作人员,对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评,每周不少于1次;月考评,组织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及区效能办工作人员对辖区城管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并结合日巡查、周督查情况,依次排出名次。
    强化绩效考核,实行经济奖惩机制。每年设立城市管理奖励专项经费,每月对街道(园区)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排名,兑现奖惩。在区、市级城市管理考评中,相关街道(园区)获得红旗单位(或第一名)的,每次分别奖励2万和10万元,绿旗单位(或倒数第一名)的,则分别罚款2万和5万元。对连续多次获得红绿旗的单位,则将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
    实行效能告诫制度,街道(园区)与城市管理有关的责任单位1次被评为绿旗单位的,给予分管领导口头告诫,并由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2次被评为绿旗单位的,给予分管领导效能告诫。连续3次或1年内累计4次以上被评为绿旗单位的,给予相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效能告诫。
    同时,该区还建立环卫公司黑名单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在市、区级检查考评中,对连续两个月在“中心城区环卫公司清扫保洁检查排名”位列最后一名的,或在1年内(合同签定之日起12个月为一周期)位列最后一名累计达到4次的;在接到督查人员发现问题的通知后,环卫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或未处理的,年累计达10次以上的;督查人员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同一地点和问题,若情况属实的,累计达3次以上的;环卫公司及下属人员进行罢工,造成城区卫生脏乱差情况的;等等。环卫公司有以上不良行为之一的,由区环卫处提请市环卫协会列入“黑名单”,禁止在城厢区范围内参与环卫项目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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