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秀屿讯(通讯员 廖倩)由于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被拆迁人康某某、陈某某自2009年底起,一直对申请人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近日,该案审结进入执行阶段,该院一方面不放松对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由分管院长牵头,带领执行局长、庭长,会同住建局负责人到被执行人的家中,促膝详谈,分析强制拆迁的利弊,亮明强制执行的决心,劝导被执行人抓紧最后的和解时机;另一方面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执行工作预案,张贴强制执行公告,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阵势。在法律的威慑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合协调下,被执行人终于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签了字,从而降低了强制执行的风险和司法成本。该案是秀屿法院第一起移交当地人民政府实施的拆迁案件,为全市法院今后依法实施拆迁案件作出了积极的经验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