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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村民违章搭盖 村主任受贿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01-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荔城讯(通讯员 黄青付 吴寅生)被告人方某先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日前,张某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16000元。
    2000年至2011年间, 方某先后任荔城区某村村主任、土地协管员等职务,并在期间收受其辖区村民林某等8人好处共计7.7万元,并为他们在违章搭盖、违规建房、项目征迁等过程中给予关照。另查明被告人方某在案发后退出赃款5万元,在本院审理期间退交赃款2.7万元。
    审判机关认为,被告人方某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考虑到张某能退清赃款等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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