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孩胡立在鞋厂打工期间追求同事黄某(女,1998年出生)不成,借着酒精的刺激作用,摸进女孩宿舍欲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所幸黄某大声呼救被赶来的工友救下。事后,胡立后悔得直求不要报警,可为时已晚。近日,涵江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依法判胡立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 胡立系贵州人在涵江鞋厂打工,与同事黄某相识后觉得她年轻漂亮,想与她谈朋友,遭到黄某拒绝。2012年7月2日晚胡立独自在外喝酒,越想越不甘心。回到工厂宿舍时,胡立趁着酒意摸到鞋厂2楼的员工宿舍,推门入室后,冲上前将黄某紧紧抱住并按倒在床上。后胡立强行脱下黄某的内裤,并用手去抚摸其乳房欲行奸淫,黄某反抗并大呼“救命”,幸被工友李平听到,李及时赶到现场制止了悲剧的发生,胡立强奸未得逞。尔后,胡立顿时酒醒了,立即要求黄某千万别报警,并连称“我错了”。但为时已晚,李平拨110报警。民警迅速出警,将胡立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黄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胡立已经着手实行强奸行为,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