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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冰毒“招待”朋友 被判坐监1年3个月
【发布日期:2013-02-01】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涵江讯(通讯员 林婷)莆田一青年黄某专门在宾馆登记了间房用冰毒招待两朋友一起共同吸食,被当场抓获。日前涵江法院一审以黄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处徒刑1年3个月,处罚金1万元。
    2012年5月28日,莆田青年黄某(1990年出生)在位于城厢区某宾馆登记了一间房间用于与朋友小聚。夜幕降临后,黄某在房间内招待好友,容留其友杨某、宋某(均被公安行政处罚)在此房间内共同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次日,黄某又容留好友二人在该房间内共同吸食冰毒;晚23时许,公安机关在该房间内当场抓获黄某及吸毒人员杨某、宋某。后经甲基安非他明试剂板现场检测,上述三人的尿液均呈阳性。
    为何黄某构成犯罪,而其二好友则均被公安行政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两次为吸毒人员杨某、宋某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鉴于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且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黄某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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