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仙游讯 仙游鲤南的五名同村男子,年纪轻轻不务正业,纠集在一起,专门偷盗家禽、家畜坑农,先后作案60余起,涉案物品价值6万多元。日前被仙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至7年不等,并各处罚金。 2011年3月中旬至2011年7月下旬,被告人傅某、毛某、陈某、陈某某等驾驶租用来的轿车和两轮摩托车窜到盖尾镇、郊尾镇、枫亭镇、榜头镇、大济镇、度尾镇和龙华镇等地,先后窃得62名被害人土鸡10只、鸭子132只、羊25只、鸽子3只,得手后,除自己吃掉一些,大部分用租来的汽车运至城关低价卖给在市场销售鸡鸭、羊肉的中年妇女郑某,所得赃款用于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年内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陈某能自首,审理中傅某、毛某、陈某共主动交纳了5万多元的退赔款,已陆续通知62名被害人领取。同时根据四人流窜作案的社会危害性和认罪态度依法判决。另收购盗来鸡鸭的郑某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