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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脾气男子讨款未果发生互殴
为此领刑1年并赔偿18000元
【发布日期:2013-02-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通讯员 林婷】
    现年38岁的江西籍男子吴吓弟自1996年起因犯罪曾三度被涵江法院依法判刑,2010年4月被刑满释放的他脾气还像之前一样暴躁。此次吴吓弟与他人产生言语冲突后竟用地上的石头砸其脸部至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近日,涵江法院公开审理后,依法判吴吓弟犯故意伤人罪,处有期刑1年。
    陈晶曾向吴吓弟借人民币500元未归还,吴吓弟曾多次打电话向陈晶讨款未果。去年5月18日17时半许,吴吓弟在涵江铺尾路某网吧旁的游戏机店玩时,接到陈晶其友李荣光的电话讲到已替陈晶还清该笔欠款,吴吓弟听后在电话里予以否认。尔后,李荣光与陈晶立即赶到上述网吧外,与冲出游戏机室的吴吓弟发生争吵后。李荣光便打电话叫其弟李荣清一起与吴吓弟发生互殴,互殴时吴吓弟的3名朋友(身份不明)一起参与帮助殴打李荣光、李荣清,期间吴吓弟拾起地上的石头用力砸李荣清的脸部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荣清的损伤程度属轻伤,李荣光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8月21日,吴吓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在诉讼过程中,吴吓弟与李荣清达成和解协议,并承认自己所犯罪行,真诚悔罪,并向李荣清赔礼道歉,一次性赔偿给其经济损失18000元(款已付清),李荣清对吴吓弟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法院对吴吓弟从轻处罚。吴吓弟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吴吓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李荣光、李荣清对本案发生负有一定的过错,而吴吓弟能通过其近亲属积极赔偿李荣清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均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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