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贪点小便宜 买卖赃车获刑罚
【发布日期:2013-02-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黄美妹)一个想赚点外快,一个想低价买新车,都是图点小便宜,没想到都因此触碰了法律红线。梁明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低价从同事(另案处理)那里买了一辆二轮摩托车,并卖给周奇,从中赚取差价,谁知不巧周奇驾驶该摩托车外出时被失主认出,导致双双被捕。近日,荔城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两位被告依法得到法律的制裁。 原来,2010年10月的一天,梁明正在秀屿区笏石镇岭美村一鞋厂上班,看到同事驾驶的一辆崭新白色春风牌两轮摩托车,经了解是辗转到同事手里的赃车。梁明突然心底一亮,何不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以赚点外快。于是梁明便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向同事购买该车,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3500元。正巧,荔城区新度镇的周奇也想买辆新摩托车,但是嫌正规店里的价格太贵,于是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梁明,次日梁明便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把该辆摩托车卖给周奇。 2011年5月2日晚,被告人周奇驾驶该摩托车行驶至荔城区海峡职业中学门口时,被车主陈伟认出,原来,该摩托车是陈伟于2010年10月9日晚在涵江被抢劫的车辆。陈伟立即报警,两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摩托车归还给车主陈伟。 荔城区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明、周奇的行为均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文中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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