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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社会抚养费依法拘留15天
【发布日期:2013-03-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林翰 通讯员 林文守 林国存】
    晚报秀屿讯 日前,秀屿区法院依照法律,对拒缴社会抚养费的笏石镇顶社村的黄某英实行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并责令其在15天内缴交社会抚养费89600元。
    许某利、黄某英夫妇是笏石镇顶社村村民,于2006年5月初婚,婚后生育二女一男,因超生应缴纳社会抚养费总额为89600元。几年来,该夫妇一直逃避计生义务,拒缴社会抚养费。去年7月,笏石镇计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年7月24日,秀屿区法院作出裁定,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该夫妇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今年2月28日,执行机关获悉黄某英踪迹,及时执法,并依照法律当场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时限15天。
    去年以来,秀屿区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区政府专门发文,严肃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对违生对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从立案程序到取证程序、告知程序、决定程序、审批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行事。黄某英被法院依法拘留一案,在全区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产生了极大的威慑力,必将为全区计生依法行政,提升计生工作水平发挥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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