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4张卡透支26万 银行职工因诈骗罪获刑
【发布日期:2013-03-11】 【来源:】 【阅读:次】【作者: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林婷】
晚报涵江讯 利用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套取现金的原银行职工近日受到应有的制裁,涵江法院一审判决骗子李某入狱7年,处罚金25万元;并继续追缴李某尚未退清的赃款89499.84元退还给被害单位。 李某原系某银行莆田分行保卫科职工,2007-2008年间,李某、蔡某(已被判刑)共同谋划以他人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套取现金。2008年间,蔡某以从事小车租赁生意需要办理购车过户手续为由,骗取冯某、冯某玉、翁某等8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同年6-9月间,李某、蔡某先后持上述8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复印件,以及伪造的收入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以上述8人的名义向中国工行莆田分行申请办理信用卡计24张。尔后,李某、蔡某将上述24张信用卡在不同时间、不同的商店内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套取现金。截止2009年9月25日,使用骗领冯某等8人24张信用卡透支本金计268110.52元。套现后,二人用于共同挥霍。信用卡透支后,经银行多次催收,二人仍拒不归还。该行于2010年3月份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蔡某于2011年1月7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抓获归案。2月份,蔡某通过其亲属归还给被害单位计178610.68元。今年2月23日,李某在深圳市臣田村被深圳市公安局黄田派出所抓获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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