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城厢讯 3月15日,城厢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黄某因怀疑妻子与人有染而刺伤情敌,依法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黄某赔偿被害人吴某经济损失28000元。 29岁的四川人黄某与妻子郑某来莆田务工。去年5月2日,被告人黄某见妻子郑某整夜未归,便质问妻子昨晚的去处。在黄某咄咄逼人之下,郑某说出昨夜跟同事吴某在一起喝酒的事。黄某便怀疑妻子昨夜与吴某有染,让妻子打电话约来吴某,欲“谈判”解决此事。当天中午12点多,黄某用摩托车载着妻子郑某来到约定的地方与吴某见面之后,黄某提出要求吴某支付十万元赔偿金。而吴某不承认有发生此事。谈判过程中,黄某用手指朝着吴某的脸乱指,吴某张开嘴咬住黄某的手指,于是两个男人就打了起来。此时,一旁一副事不关己的郑某悄悄地离去。而气愤的黄某从摩托车后备箱里拿出平时工作用的美工刀,向吴某挥刺。致吴某头部、颈部、胸部等部位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因琐事持刀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黄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