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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揪出8年前抢劫强奸杀人犯
嫌犯供述曾作案多起,检察院提审时翻供,证据充分仍被逮捕
【发布日期:2013-03-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戴艳芳 徐晋雄 黄艾婧】

    一起沉寂8年之久的抢劫强奸杀人案因为近日的一个DNA比对,让侥幸逃脱的嫌犯终于浮出水面,难逃法网恢恢。记者昨日从城厢区检察院获悉,嫌犯钱某日前已被正式批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审判和应有严惩。
    2004年1月8日,城厢区霞林街道坂头村糖厂桥(现为城港大桥)附近发生一起杀人强奸案。被害人林某红凌晨3点多骑人力边三轮车运送蔬菜去天九湾市场,途经糖厂桥附近时被歹徒用钝器袭击致死,后被拖至桥头树丛中强奸,当时林某红头部受伤,血从桥头一直流到树林中。案发后,经多方侦查,但始终找不到线索。直到2012年11月份,警方在网上对嫌疑人DNA进行比对时,终于发现了与案发时提取的精子DNA相符的信息,这才将钱某抓获归案。


案发当天曾有多人见过钱某


    据钱某交代,2000年他从江西老家来到莆田打工,租住在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沟头村一民房。2004年1月8日凌晨3点多,钱某睡不着觉,便起床四处闲逛,先是在坂头村糖厂后门附近一家新建的房内捡了一把锤子,然后在坂头村村口处准备抢劫。当天,他上身穿一件黑色西装。不久,钱某见被害人林某红单身骑着一部人力边三轮车运着几篮菜路经此地,钱某遂跟上,趁林某红不注意时冲上去要将其拉下车,林某红开始喊叫,钱某就用锤子朝她头部猛砸了几下,林某红倒在车上,见林某红没有动弹,钱某将人力边三轮车往坂头桥方向推出80米左右,将林某红抱到旁边的树丛低洼处,从林某红身上搜到现金人民币2元后,又对林某红实施强奸,然后逃离现场。
    根据钱某对自己当时穿着和行走地方的描述,当天经过该地的一些村民表示都见过他。
    同在天九湾卖菜的邻居林某兰说,“今天(2004年1月8日)凌晨3时30分许,我看到林某红将菜装在三轮车上还没出门卖菜,我自己就将菜放在三轮车上,一个人骑三轮车去卖菜。在我去菜市场的路上只有我一辆车,在与糖厂桥相隔100米的坂头村轧钢厂附近,我看到一个约40岁左右的陌生男子,双手插在裤袋里迎面向我走来,这个人身高有1.6米多,中等身材,方形脸,头发不长,眼睛一直盯着我,走的很慢,身穿黑衣服。由于当时我一个人,所以很害怕,就赶紧骑三轮车走了。”
    邻居吴某高在去卖菜的路上也看到了钱某,“我走到新村出口时,看到有一个陌生男子,约有40多岁,理普通的发型,中等偏瘦体型,穿深色的衣裤,服装整齐,身高1.68米左右,空手。我停在那里看了一会儿,那个男的先是蹲在那里,后来站起来走进新村后面的水泥路那里去。”
    林某青觉得钱某走路的样子死气沉沉,“我骑三轮车出新村路口要上糖厂原铁轨路时,在三叉路口有碰到一个30岁左右的陌生男青年,当时他正在慢慢走路,好像要拐往新村,这个人穿一件深色(像黑)西装,普通发型,身高1.65左右。”
    林某元出发时看到林某红还在装菜,他遇到钱某是在3时25分左右,“我在旧火车站与去新村路的交叉路口碰到一个陌生的年轻人,这个人30多岁,身高约1.63-1.65米,偏瘦,普通发型,下巴较尖,脸上的两个‘鼓头’较大,上衣着深色西装,他往新村方向走去,在我边上时,他还抬头看了我一下,他两手插在上衣口袋,低着头走得很慢。”
    郑某烟被钱某吓到了,还对着他喊话,“我经过十字路口时,一位男人站在电线杆边,看到我就走向我。我心里害怕,就下三轮车,站在三轮车边喊:‘这么早就出来玩,吓死我。’那个男子没有回应,就走近我,从我身边走过去。我赶紧踩三轮车离开,这时我听到自行车声音和男人的声音从轧钢厂边传来,我回头看,看见这位男子还站在那。这个男子1.7米左右,脸大,普通发型,中等身材,壮,穿黑色西装,衣着整齐、清洁。”
    吴某山和朋友林某强等四人在网吧玩通宵,约5点半走路回家经过黑桥(糖厂桥)时碰到同村的妇女林某某骑三轮车载菜要去卖,“我们走到桥中间时,她离我们有两三米,而在她身后十几米桥的另一头北侧树林内有男的跑出来,经过铁轨路往南侧一条要往温泉的路跑去。该男子身材中等偏瘦,身高1.65米左右,穿深色衣服,头发像是理光头后再长出的,有3-4公分长,没看到他手上有拿什么东西。我们经过黑桥时没有看到三轮车,但有看到路边放着两筐蔬菜。”


赌博被拘 留下DNA信息成线索


    2012年1月1日,钱某在晋江参与赌博被行政拘留3日,因其1994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前科,警方对其DNA信息进行采录并上网。2012年11月,莆田警方在对嫌疑人DNA信息进行网上比对时,终于发现了与案发时提取的精子DNA相符的信息。经过侦查与蹲守,在晋江当摩的司机的钱某被抓获。
    钱某被抓后,供述其在该次作案之后不久的一个下半夜,又在莆田市新的第一中学附近对一个拿着矿灯蹲着割菜的妇女实施强奸,作案手法跟之前一样,在他走到妇女身边时,该妇女要站起来,他就拿出随身携带的锤子砸她的头部几下,等该妇女晕倒在田地里后对她实施强奸。
    在钱某还在江西老家时,还在乐平县城区作案过四起,时间大概在1999年左右,钱某每次都挑选单独行走的妇女下手,先用随时携带的锤子将人砸晕,然后再实施强奸。据交代,钱某四次作案对象分别为在一栋刚建的楼房内独自睡觉的妇女、在一家用篷布做门的小吃店内睡觉的妇女;火车站附近为旅社拉客的50多岁的妇女;在林业局开的旅社当服务员的40多岁的妇女。


检察院提审时翻供拒不认罪 证据充分仍被捕


    今年1月份,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人员提审钱某时,钱某翻供称没有看过公安机关所作的笔录,拒不认罪。
    “虽然犯罪嫌疑人钱某在本院提审时翻供,但其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多次笔录均供述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对案发当晚穿着的供述也同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另有生物物证鉴定书证实被害人林某红内裤上提取的可疑斑迹为犯罪嫌疑人钱某所留,”办案检察官介绍,“综合现有证据能够认定钱某持锤子殴打被害人林某红致其死亡,抢走被害人身上钱财并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的事实。目前,钱某已被批捕。其他五起犯罪事实,我院已建议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查清是否有报案记录及相关被害人的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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