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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大钞下藏着一叠冥币
两骗子“一丢一捡”专骗贪心人,最终“自骗”入狱
【发布日期:2013-03-25】 【来源:】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林婷】

    故意“掉”钱,正巧“路人”经过提议分钱,之后骗取信任检查其钱财并掉包。就凭着这一套并不高明的老伎俩,犯罪份子们居然屡试不爽。不过,再狡猾的骗子最终都难逃法网。

备好“道具”四处“发大财”


    许福权(贵州人,1973年出生)2009年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当年9月刑满释放后,12月又因诈骗被泉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处劳动教养1年;释放后便在泉州、莆田打工。2011年5月,他再次因诈骗被处劳动教养1年。释放后,许福权留在莆田打工,可好吃懒做的他受不了工作的劳累,便又想重操旧业。于是,其到秀屿某工地找老乡林秀吉(贵州人,1977年出生,2007年曾因抢夺罪、盗窃罪被判刑)共同策划分工去诈骗钱财,以供平日开销,二人一拍即合。
    许福权、林秀吉商量各驾驶一辆二轮助力车寻找目标伺机作案,行骗道具用一叠用塑料袋包装好的“百元钞票”(其中最外一张是真实的百元人民币,里面夹的全是冥币)。由许福权负责扔钱和向目标人物提要求检查随身钱财及掉包,杨某负责与上当者分钱、掩护配合其。

专挑路上“独行人”下手


    去年8月10日7时许,许福权、林秀吉在泉州市鲤城区某超市附近将目标锁定在独行的陈艳,许福权即驾车至陈艳前方假装掉了一捆百元面值的“钱款”(行骗道具),林秀吉则驾车上前捡起该捆“钱款”,并搭话要与陈艳“分钱”。尔后,许福权来到林秀吉、陈艳面前,询问二人是否捡到其掉下的“钱款”,后要求二人将身上的财物拿出来检查,以证实“钱款”并非被二人捡走。林秀吉便“配合”地把自己身上东西全拿出来供许福权检查,许福权又说:“我怀疑你们把钱存到银行里了,想证明没拿我的钱就把银行卡号和密码告诉我查询下。”陈艳便将携带的现金100元,手机1部及建行卡一张交给许福权,并将银行卡的密码告诉给许福权。许福权在假装检查林秀吉和陈艳的财物之后,说银行查询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要到ATM机查询,提议将陈艳的财物藏在附近草地里,并由陈艳在该处看管财物,其带林秀吉去银行查询俩人银行卡账户存款。在陈艳同意之后,许福权假装去藏放财物,趁陈艳不注意之机,将陈艳的财物藏在自己身上。陈艳误认为自己的财物藏放在附近草地里,即按许福权的要求留在原地看管财物,许福权、林秀吉则趁机逃离现场。后二人从陈艳银行卡账户在取款机取款及刷卡消费计1482元。等陈艳反应过来已经后悔莫及,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同月26日10时许,许福权、林秀吉采用上述同样手段,在莆田市荔城区、涵江区作案2次,均得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716元及手机1部。

做贼心虚被民警识破获刑罚


    去年8月26日19时许,在涵江民警巡逻中发现许福权、林秀吉形迹可疑,上前盘问时词不答意,遂依法将二人带回继续盘问,便发现来路不明的手机、银行卡、钱包及诡异的“道具”。经审查,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牵出3起由诈骗而盗窃他人财物的案件。27日,许福权、林秀吉被刑事拘留。近日,涵江法院审理了此案,因二人以假装丢失“钱款”为由,欺骗被害人交出财物进行检查,随后利用藏放财物之机,采取秘密手段将财物盗走,并非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自愿地”交出财物,故不符合诈骗罪特征。许福权、林秀吉一审分别被判盗窃罪,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1年2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其尚未退出的手机1部退还给被害人;扣押在公安机关的现金分别退还给各被害人。晚报记者 林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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