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拳伤狱友 恶人被加刑
【发布日期:2013-03-2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林婷)现年45岁的福清人张某(出生于1968年4月)因犯故意伤害罪、绑架罪于2008年7月被福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现在莆田监狱服刑。然而,张某在服刑期间仍不思悔改,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日前,涵江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一审判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刑7个月;与前罪余刑并罚,决定执行有期8年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宣判后,张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在监狱服刑期间,张某依旧系火爆脾气。今年6月29日下午,张某与另一服刑犯陈某在莆田监狱7大队某中队劳动期间,陈某把其车的衣服不小心甩到张某针车位上,立即引起张某不满,双方破口大骂,后经狱警劝阻停止争执。次日上午10时许,张某在厂区车间遇到陈某,立即怒火攻心,便用拳头朝陈某的脸上狠狠打了一拳,致其受伤,随后二人被其他服刑人员拉开停止殴打。经法医学鉴定,陈某鼻中隔骨折、鼻骨粉碎性骨折、左上颌骨额突骨折,其损伤程度属轻伤。 案发后张某与陈某经监狱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已一次性赔偿给陈某经济损失计5000元,陈某表示谅解,并建议法院对张某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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