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青年在我市屡屡实施飞车抢劫手机、包,一对姐妹俩的iphone4手机被抢后气愤地与其中俩飞车贼不停拉扯并怒骂,惹“爆”了其中一男青年,持弹簧刀折回头向俩少女的手、腿捅了数刀(经鉴定,属轻微伤)后逃离现场。最终,三人还是难逃法网,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叶勇(1986年出生)、李凯(1992年出生)、杨吓弟(1993年出生)三人均为广西人,来莆打工期间可谓系难兄难弟,均失业,之前打工觉得太累太苦,而每月只发一次工资,不够开支,而三人便商量怎样“挣钱”,不谋而合地选择了出去抢劫路人,这样来钱快而轻松。2012年9月某天晚上,三人经商量后决定由叶勇做“车手”,用摩托载李凯、杨吓弟去抢,车上备弹簧刀一把,用来威胁“目标人物”。 2012年9月中旬、10月8日三人按策划时分工在城厢区南门附近、涵江区三江口镇特色到目标人物后,顺利得手,当场抢得黑色挎包2个(合计内有现金人民币250元,MORAL牌、诺基亚6303型手机各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52元)。贪心的三人于10日下午15时许,按分工由叶勇驾驶当“车手”,载着李凯、杨吓弟,行至涵江区三江口镇高美村附近,故意将目标人物朱丹、朱淑娟(系姐妹)驾驶的电动车撞倒,当场抢走俩人的iphone4手机2部(经鉴定,每部价值1500元,计3000元),并出现上述持刀捅人事件。三人逃离后立即以1100元的价格将抢来的其中1部黑色iphone4代手机卖给路人。 案发后,三人于11月7日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经涵江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叶勇、李凯、杨吓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其中2起持刀),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002元(含现金人民币250元),还造成二人轻微伤的后果,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叶勇、李凯、杨吓弟犯抢劫罪,各处有期10年半至11年9个月,并处罚金8000-10000元不等;继续追缴三人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款,归还给各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