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县区新闻
暴力阻碍执法被定罪
【发布日期:2013-04-0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黄青付 梁   姗)日前经荔城区检察院审理后,被告苏某木被依法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一审被定防害公务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8月16日9时许,荔城公安分局民警许某、何某等人接到报警后,至荔城区陡门村一工地欲将在工地闹事、殴打他人的苏某华传唤至拱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遭被告人苏某木等陡门村村民的阻止。其间,被告人苏某木捡起石头砸向出警人员,砸伤联防队员李某的嘴部,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