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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乱性施强奸 两罪并罚受严惩
【发布日期:2013-03-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通讯员 姚丹 林婷】

    常言道:酒能乱性。来自江西的租客刘良酒后乱性起色心,潜入同套民宅内女租客的卧室,欲行强奸,受害者为躲避从3楼坠落,致轻伤,刘良见强奸不成,顿起贪念,顺手摸走其房内的钱包、现金、银行卡等财物。这一恶性案件日前在涵江法院审理,色狼为此得到应有惩罚。
    刘良与邱丽分别租住在涵江区建成路附近的一民宅3楼一套房内。去年8月9日凌晨3时许,刘良酒后兽性大发,潜入同层美女租客邱丽的卧室,并扑到正在睡觉的邱丽身上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邱丽被惊醒后,挣扎中趁刘良不备时逃到2楼窗户的雨披上。刘良仍不放过,追赶着上前抓住邱丽的头发欲将其拉进房间内奸淫,邱丽不断挣扎,后不慎从雨披上坠落于街道地上受伤(经鉴定,属轻伤)。随后,刘良见占不到便宜,竟临时起意,从邱丽房间盗走女式米黄色钱包一个(内有现金1100元、身份证、3张银行卡),后逃离现场。案发后,邱丽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5日后,逃逸的刘良在福州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找回邱丽所遗失的物品,并归还给邱丽。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邱丽发生性关系,造成邱丽轻伤;此外,刘良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取邱丽的现金人民币1100元等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盗窃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刘良已经着手实行强奸行为,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最终,涵江法院一审判刘良犯强奸罪、盗窃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3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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