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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再犯罪 新账老账一起算
【发布日期:2013-04-22】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涵江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林婷 姚丹)福清籍男子李剑明(1977年出生)曾犯开设赌场罪被判缓刑,在处于社区矫正期间,竟与朋友在某酒店房间内“溜冰”(吸食毒品)。被群众匿名举报,公安机关将其当场逮捕,日前被重判。
    去年11月4日13时许,李剑明独自登记入住位于涵江区的某酒店7019房间,次日凌晨,不思悔改的李剑明和朋友孟明、陈建平、关科竟该房间内“溜冰”。下午15点左右,群众发现后匿名报“110”,公安机关接警后,在检查酒店时,李剑明和吸毒人员孟明、陈建平、关科被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上述人员尿液均呈阳性。
    法院认为,李剑明无视国法,为他人(三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李剑明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并决定执行的刑罚。最终,涵江区人民法院一审撤销李剑明原判决缓刑部分;判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李剑明服判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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