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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自家巨尾桉不知已触犯刑律
【发布日期:2013-05-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仙游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颜永武 张世伟)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自己营造的巨尾桉,原想砍伐自家的林木获取经济利益,天经地义,却不知已触犯刑律,“法盲”林某某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近日,仙游检察院以林某某涉嫌犯滥伐林木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12月间,林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民工到枫亭镇某地砍伐自己营造的巨尾桉。林某某将所砍伐的林木一部分在山地上就地销售给他人,得款4000元。余下的木材被林业部门没收并拍卖处理。经鉴定,该山场共采伐巨尾桉立木材积48.84立方米。现本案现在仙游县法院审理中。据了解,在仙游,类似因砍伐自家林木而获刑的案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边远山区群众承包山地种植巨尾桉的逐年增多。一部分人在勤劳致富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却缺乏法律意识,想当然认为“此树是我栽”,“我要砍此树”仍天经地义,却不知国家关于保护生态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无证砍伐达成一定数量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致富的渠道亦不断增多,我们在勤劳致富的同时应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起自身的“防火墙”,不要待案发后才后悔不已,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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