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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枪猎杀一只鬣羚 藏深山三年终获刑
【发布日期:2013-06-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王冠丽)日前,仙游法院对林锦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
    据悉,林锦某常年在山上靠捡油柴、草药为生,一天他在山里无意间捡到一支火药枪,便带回家里。2008年7月23日晚,他就持着该“火药枪”,携带引信火药、铁珠等工具,驾驶一辆无牌证摩托车窜到仙游县石苍乡老山村猎杀了一只“山羊”(已毁埋)。当他载着山羊回去的途中发现前方有警车,便赶紧将摩托车停在路边跑进山里。
这一跑就是三年,三年中他默默的躲在深山,有家不能回、有活无法挣,直到2011年8月26日,疾病缠身的林锦某无以为继,才带着火药枪向公安局投案。经鉴定,该只“山羊”为鬣羚,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锦某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规定,非法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鬣羚一只,其行为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主动投案,且赃物已被查获毁埋,他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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