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县区新闻
联动执行暖民心
涵江推行审判执行联动办案,提升化解纠纷水平
【发布日期:2013-06-28】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翁国山】
    “这回你们江口法庭、执行局和立案庭一起下乡,是去哪儿办案啊?”6月26日上午,一看见巡回法庭车开出江口法庭大门时,就有老乡和老吴打招呼。“去江口镇新墩村”,老吴笑着回答,接着又转头对车上的两位青年干警一本正经地指导,“此次下乡,我们要用贴心的话语打动群众的心灵之窗,用耐心的劝导驱走当事人的不解,要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青年人要记住了。”
    江口镇古称锦江,作为福建省著名侨乡,是涵江区侨民、侨胞、侨企最为集中的乡镇,在外侨胞有21多万人,约占全区侨胞的50%,享有“海内一个江口,海外一个江口”的美誉。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涉侨、涉港澳台民事和经济纠纷日益增多,案情愈发复杂和调解难度持续增大。为了给侨胞侨眷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涵江法院针对典型案件,适用审判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当一个案件的化解需要多个部门通力合作时,各个业务部门在第一时间进行联动商讨研究,积极出谋划策,提出解决方案,共同参与化解。
    今天,老吴和两位青年干警组成了联动队便是下乡回访一起涉侨赡养纠纷案件。作为带队的老法官老吴拥有丰富的上门立案、调解的实践经验,更能把握全局,促成和解,执行局的青年法官小钟则熟知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第一时间帮助当事人相关司法建议,而江口法庭的喻法官则因其经常在江口侨乡办案,相对熟悉本案的具体案情。当分管领导了解到,原告李某患有哮喘,且年老多病。若其到涵江法院江口法庭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或到涵江法院院机关进行立案、领取执行款的话极其不便,为了避免原告李某如此辛苦,分管领导当即决定启动审判执行联动机制,主动上门服务,帮助李某减少立案、执行过程中的所遇到的麻烦。
    原告李某生育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随着原告老伴2000年过世后,原告日渐年老多病,一直由次子赡养、照顾。被告长子蔡某一直拒绝支付任何赡养费。原告李某因此于2008年8月诉至法庭要求蔡某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当年法庭在审理过程中,经了解发现,本案的被告蔡某长年在国外务工经商,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条件,便在判决宣判前委托涵江区江口镇新墩村村委会对本案进行调解,但因原、被告各执己见无法达成协议。于是,涵江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蔡某应每月5日前支付给原告李某生活费人民币300元,并承担原告李某的医疗费的一半。时间一晃就五年过去了。
    “案子早就到了执行阶段了,但蔡某还是说没钱,医疗费他就是不出,我的身子一天一天地差了,心也一天比一天堵了。”半躺在沙发上的李某无奈的长叹。“我是立案庭的法官老吴,你别急,我们会把你今天了解到的情况向执行局反映的,以前你没有申请执行的医疗费,这次你可以把以前的医疗费一次全部都申请,我们法院会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为你讨回医疗费的。当然,我们更希望你们母子能够重归于好。这回趁你儿子蔡某回国的机会,我们也联系上他了,他也初步表示了愿意给付医疗费的想法,我们再做做他的思想工作,说不定这次可以弥合你们母子之间的亲情。”老吴的一席话让李某安心不少。
    刚退出李某的房子,老吴与青年法官一起便走进客厅,对蔡某夫妇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不但从法律层面上指出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可能要接受罚款、限制出境、媒体曝光甚至拘留等司法处罚,亦从中国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层面指出了赡养老人、照顾老人是子女应履行的家庭义务。经过法官们半个多小时的说法析理后,被告蔡某同意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赡养义务,也同意尽可能地回家照顾李某的生活,及时地支付原告李某的医疗费。
    在案件达成协议后,为了避免李某为该案来回奔波,江口法庭喻法官为其出具了法律生效证明,立案庭老吴和执行局的小钟分别为其办理了授权委托、立案等手续。在离开之际,老人紧紧握住老吴的手,表达满怀的感激之情。
    为了确保李某能够及时得到关怀与照顾,联动队在离开新墩村时,还特别到该村的村部,与村委会协调,把原告李某确定为重点关怀对象,给予更多帮助。
    “在我们这地方,类似的案件还不少。通过下乡回访,接地气,能够及时地发现一些新问题,对当事人履行不能又确有紧急困难的情况,我们会积极考虑为其争取司法救助,必要时,也会协调通过其他途径帮忙化解矛盾。另外,组队下乡下访还有一个大好处,可以有效发挥以老带新的传帮带作用,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帮助新入职的大学生和新任命的青年法官更好地接地气、懂民情、解民忧,提升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的司法能力。”涵江法院陈思容院长在谈及推行联动下乡机制工作时如是说。
    据悉,仅涵江法院江口法庭,年均巡回审判案件在70件以上,巡回里程600多公里,为了便民,他们一直在路上。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