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油烟机漏油 工商调解换新机
【发布日期:2013-06-17】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涵江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蔡君 关秀红)6月14日,涵江区工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抽油烟机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元。 原来,消费者张先生在涵江区一电器店购买了一台抽油烟机,刚买五六天就出现问题,油烟机一开,赫黄色的油顺着油烟机的缝隙流淌下来,“抽油烟机”反成“漏油烟机”了。张先生便打电话要求商家维修,商家一口承诺下来,却一直未派人来维修。一个多月的交涉却不见售后服务,眼看着价值2000余元崭新的抽油烟机却无法使用,张先生气愤之下拨打了12315电话要求工商部门予以调解退货。 接到接诉后,工商人员立即电话双方到现场进行调解。调解中,商家辩称其维修人员经常变动,造成售后不及时,并对张先生表示歉意,承诺三日内将派员维修好其问题油烟机。张先生当场表示对商家不信任,拒绝维修建议!工商人员指出,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消费者权益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张先生在三包有效期限内购买的油烟机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应该履行退换义务。最后商家同意更换。当日,新的抽油烟机送到张先生的家中,技术人员为其安装并将日常注意事项细细讲解,张先生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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