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虽然事情过去一年,但90后女子陈莉提到事发情景时,还是忍不住失声痛哭。一年前的那一天,她与前男友黄炜在商谈分手事宜时,黄炜不愿意并发生争吵,现男友刘民在巷口听到后便欲带其离开,谁料前男友竟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向现男友身体一顿猛刺,造成重伤。 据了解:事发于2012年6月18日15时半许,黄炜(1991年出生,湖北人)与前女友陈莉在江口镇一巷子内商谈分手事宜时发生争吵,在巷口等待的陈莉现男友刘民(1988年出生,涵江人)便走进巷子,欲带陈莉离开,此举彻底激怒了黄炜,他立即上前阻挠,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后发怒的黄炜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不顾朋友等人的劝阻,持弹簧刀追打刘民,将其背部、肩部、腹部、口腔等多处刺伤后逃离现场(经法医学鉴定,刘民腹壁开放性损伤伴回肠全层裂伤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全身创口及失血性休克(代偿期)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黄炜立即逃离现场,躲至外省。公安机关及120接到其女友陈莉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侦查。刘民则被送往平民医院住院治疗17天,支付医疗费31915.51元。出院医嘱:休息2个月。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于12月13日在浙江省乐清市将黄炜抓获归案。 案件在审理期间,刘民即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黄炜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计51000元。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刘民提出的赔偿项目及损失数额,法院依法经认定其各项合计为46004元。黄炜持刀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刘民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给附民诉讼人造成伤害,对刘民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46004元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依照法律法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判黄炜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4年半;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给刘民经济损失46004元。 通讯员 林婷 涵江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