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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情法并用促执行 房屋交付事了人和
【发布日期:2013-08-06】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梁圳明)日前,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一起因离婚纠纷引起的财产交付执行案件,得到了仙游法院圆满的解决,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
    李某与黄某原是夫妻,因婚姻感情破裂起诉到法院,仙游法院于今年6月判决双方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套归申请执行人李某所有,由李某补偿15万元给黄某。判决生效后黄某未履行判决,不将房子交予李某,而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以收取租金。在要求租房人林某腾房遭到拒绝后,李某今年于日前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仙游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及时送达执行通知书并查看了现场。后多次深入当事人家中进行沟通,发现矛盾症结在于承租人林某认为自己是向黄某承租,并且支付了三个月的租金,让自己马上腾房不可能,而李某则认为法院已经将房子判给自己,自己有权让林某腾房。在充分掌握案件情况后,经办法官以法析理,将法律知识寓于调解之中。以情动人,分头做当事人思想工作。通过多方努力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黄某退还承租人2个月租金,李某为承租人另找了一处出租房,林某则在1个月之内腾房。不久,申请执行人李某给经办法官打来致谢电话,告知三方当事人都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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