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年债务执行案 京莆联手终化解
城厢法院、驻京商会联手促执行案件和解
【发布日期:2013-08-12】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方敏生 刘明】
核心导读:记者昨日从城厢区法院获悉,一起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在莆田驻京商会的支持下,在城厢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郑某终于拿到了所欠已久的借款及利息,满意地踏上回三明的班车。
债权人去世,妻子继承债权
据了解,2006年至2007年间申请执行人郑某的丈夫先后三次借款给被执行人蔡某,因逾期未还,经法院2008年判决,蔡某应返回16.5万元及利息。在执行期间,郑某的丈夫去世,郑某继承了丈夫的债权本息共计32万余元。 “该案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案件搁置不前,申请执行人因拿不到执行款便到相关部门去信访。”经办执行员小刘介绍说。 2013年7月,郑某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蔡某有一栋较新的五层楼可供拍卖抵债。得知后,执行局负责人及经办执行员马上到郑某所指的房屋所在地了解详细情况。经过多次与当地村委会干部、村民沟通了解,虽然确认该房屋系蔡某叔叔的房子,但意外得知蔡某目前在北京经商。
驻京商会出面,劝服执行和解
在听取执行局负责人的汇报后,城厢法院院长吴明贤当即电话联系莆田驻京商会工作站,告知该执行案件情况,希望商会能帮忙寻找蔡某的下落,并动员其回来解决问题。 驻京商会联系人了解后,动用莆商联络网,很快就找到了蔡某。经过劝服,蔡某答应马上回莆了结此案。 回莆后的蔡某跟女儿主动到法院应询,执行员小刘也随即通知了远在三明的郑某到庭。双方在该院执行局办公室内面对面坐着,由吴明贤院长亲自主持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蔡某在协议达成第二天偿还14万元,在年底前再付清余下14万元。由于蔡某负债累累,协议签完后第二天其女儿代为偿还了14万元,余款也由其蔡某女儿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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