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秀屿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唐清水 陈志聪)8月30日,秀屿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林某非法行医罪进行现场宣判,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没收B超诊断仪二台和违法所得二千元,并处罚金三千元。 犯罪嫌疑人林某,秀屿区某镇人,女,现年63岁,系无业人员, 2005年12月曾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08年因介绍孕妇非医学需要进行鉴定胎儿性别,被秀屿区人口计生局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00元;又于2013年1月份因非医学需要进行鉴定胎儿性别,被秀屿区卫生局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元及B超诊断仪一台。 2013年7月24日,经群众再次举报,在秀屿区某镇某村一民房内,犯罪嫌疑人林某当场被计生部门和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B超诊断仪一台。根据线索,7月27日,公安机关又在笏石镇某村一民房内把同案人张某(另案处理)抓获,当场又查获B超诊断仪一台。 在事实眼前,林某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询问,犯罪嫌疑人林某在2013年6月至7月期间,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为安徽籍吴某、笏石镇吴某芬等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每次收取费用人民币500元至600元不等。 该案件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林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计生和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伙同他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林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没有犯罪危险,适用缓刑,故秀屿区人民法院对此做出了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