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合同纠纷案“空中”调解促成功
【发布日期:2013-09-03】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方敏生 柯清廉)昨日上午,在城厢法院灵川法庭庭长办公室内,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了。与其他纠纷案件调解情景不同的是,此案在达成及履行调解协议时双方当事人均不在现场,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这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相隔千里,原告城厢区一家食品公司工作人员数日前到城厢法院灵川法庭申请立案,称该公司与远在山东的杨某一直有生意往来,但近来有一笔货款的数额,对方有异议拒绝支付,故起诉要求偿还欠款16.2万元。灵川法庭庭长陈玲亚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如果按正常程序开庭审理判决,杨某须往返于山东与莆田之间,会极大地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如果硬判下来,双方多年来建立的合作关系就会被破坏,而且将来执行方面也有一定难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 陈庭长遂电话联系上被告杨某,在多次的通话中,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后,一直否认该欠款的杨某承认欠款事实,并称因生意亏损,不能如数返还,其现无法到福建莆田,但表示愿意调解一次性偿还,同时要求必须用法官本人手机发来的原告帐号作为其汇款的帐号。陈庭长又通过电话多次做原告的思想工作,讲明调解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并能继续保持生意往来。最后,双方当事人在电话中均同意以11万元达成协议。原告将银行帐号等信息发到陈庭长手机,陈庭长又转发到被告杨某手机上。远在千里外的被告在接到信息后,当即通过网银汇了11万元到原告银行账号内。原告在收到款项的当天向法庭出具案件了结声明并办理撤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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