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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民政部门足额发放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
【发布日期:2013-10-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涵江讯(记者 林翰)记者昨日从涵江区民政局获悉,为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配套改革,涵江区从2011年11月1日起,城镇和农村退役军人的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补助标准同享待遇,退役金和地方补助金的总和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20%。根据相关规定,该区日前已为171名自主就业的2012年度退役军人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金,共计363.15万元。
    据悉,根据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同时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由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并按照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2012年退伍服役满2年退役士兵,每人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金1.9万元;对退役士官,在每人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金1.9万元的基础上,军龄每增加1年,给予增发1000元。补助金由该区民政部门统一发放到退役士兵开户金融存折,资金实行全封闭运转,安全并方便领取,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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