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审结首例非法加工“盔犀鸟”制品案
【发布日期:2013-10-18】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仙游讯(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唐梅山 王冠丽)盔犀鸟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的濒危动物,因其头骨像头盔而得名。记者昨日从仙游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该县首例非法加工“盔犀鸟”制品案件。 据悉,2010年初,被告人郑某与他人在仙游县榜头镇合租一店面经营木雕工艺品。2013年3月初,被告人郑某被一名顾客雇佣将野生动物“鸟头”的剩余物鸟嘴及红色表皮非法加工成“辣椒”工艺品,从中赚取工资。经司法鉴定:查获的野生动物“鸟头”剩余物鸟嘴及红色表皮共58件,为犀鸟科(所有种)均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盔犀鸟头冠骨的组成部分,总价值人民币38744元。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郑某作为一名艺术品的雕刻从业人员,主观上明知所承揽加工的“鸟嘴”等原材料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组成部分,仍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予以承揽加工,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郑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也能自愿认罪,是自首,有悔罪表现,且涉案违禁物品已被没收,仙游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认为被告人郑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仙游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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