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利产销“阿冒”鞋 夫妻双双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11-1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吴舟)荔城区的70后朱姓夫妇,租用同村村民的简陋民宅私设厂房,在生产的运动鞋上堂而皇之地贴上“耐克”、“阿迪达斯”、“彪马”等知名品牌标志,大肆进行销售,非法经营额达16余万元。近日,经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依法判处朱某及其妻子王某有期徒刑二六个月年,缓刑三年,还分别并处罚金五万元及四万元。 2011年2月份,朱某夫妇以每年3万元的价格租用了荔城区拱辰街道一民宅,朱某夫妇便开始从事生产假冒运动鞋活动。由丈夫朱某负责假冒运动鞋的生产、包装以及在运动鞋上贴标;妻子王某负责电话、传真联系客户,网银交易及记账。二人还雇佣了同案人小华、小梅等七人帮助销售。 2012年7月17日,经群众举报,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在该厂房内当场查获假冒耐克牌运动鞋516双、假冒阿迪达斯牌运动鞋24双,上述被扣押的假冒品牌运动鞋共价值人民币38040元。公安民警通过查阅记账凭证还发现,自2011年9月7日至2012年1月11日,朱某夫妇已生产并销售假冒耐克牌运动鞋1523双、假冒彪马牌运动鞋192双、假冒阿迪达斯牌运动鞋120双,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96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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