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在赌博的牌桌上,陈强欠亲戚黄先生现金17万元并写借条。黄先生事隔2个月催讨后未果,可怎么也没想到反遭非法拘禁,只为要挟其书写已还清欠款的收条。案后,陈强与朋友罗超一伙人被广东警方抓获,此案在涵江法院审理期间,黄先生竟主动联系办案法官,诉自愿放弃要求赔偿权力,并向法院出具对陈强的谅解书,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从罚。 2012年春节期间,陈强(1990年出生,莆田人)与亲戚黄先生等人参与赌博,陈强欠黄先生赌债人民币17万元,并当场爽快地写下内容为“本人陈强因资金周转向黄先生借现金17万元”的借条。事隔2个月,4月10日23时许,陈强因赌债纠纷而心怀不满,遂纠集罗超(1989年出生,四川人)及另3名同案人(均身份不明,另案处理),经策划后通过朋友邱女士以借钱给黄先生为由,将黄先生骗至涵江区工业路附近,一伙人随即冲上前将黄先生强行拉上一辆由陈强租赁的黑色小轿车,并用透明胶带捆住其手脚、封住其嘴巴,没收其手机,后载往福州等地。途中,一伙人对他进行言语威胁并殴打,逼迫其写下一张“本人黄先生于2012年4月9日收回陈强欠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本人黄先生手上持有欠条作废,一切还清”的收条。直至次日10时许,陈强一伙在作案现场附近将黄先生(经鉴定,属为轻微伤)释放后一伙人逃跑。 黄先生立即向110报案,民警接警后,经过侦查、讯问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并将相关信息载入互联网进行网上追逃。6月23日凌晨,广东省四会市公安民警在当地一旅店内将陈强、罗超抓获归案。 涵江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陈强、罗超伙同他人非法拘禁黄先生,造成黄先生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非法拘禁犯罪中,陈强、罗超共同策划、互相配合、实施犯罪,作用、地位相当,故不予区分主、从犯;但陈强系纠集、提议者,且提供作案工具,其作用相对大于罗超,应根据二人的罪责分别予以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一审各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