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在秀屿区笏石镇工业园某工厂门口,一摊贩在摆摊出售小商品的同时,顺带非法出售淫秽光碟。最终摊主被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被控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2月14日,秀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王某被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退出的违法所得3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王某,现年44岁,来自于江西省抚州市。在莆田一工厂做了几个月后,因嫌工资少,便在园区开始摆摊赚钱。2013年5月的一天,王某像往常一样出摊,在秀屿区工业园某厂门口的摆摊,经营一些日用品。这时一陌生男子向其推销淫秽光盘,称自己要转行回老家了。王某平时也听说这一类光盘在厂区比较好卖,于是就以三双袜子(价值3元)换一张淫秽光碟的方式向这一名男子(另案处理)换取20张淫秽光碟用于贩卖。王某以每张5元出售,很快就卖出了16光碟张,非法获利32元。同月28日17时许,王某在摊位向一名男子(另案处理)以每张4.2元的价格购买了100张光碟用于贩卖。为了不让人轻易发现,王某将一部分淫秽影碟混杂在自己故事片光盘里,另一部分影碟则藏于随身携带的包里。当日18时许,王某在摊位贩卖光碟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当场缴获光碟104张和已出售的16张光碟的空盒8个。经公安机关鉴定,上述104张光碟均为淫秽片。 在法庭上,被告人王某为自己这种贪小便宜的行为悔恨万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光碟100张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其能自愿认罪,考虑其亲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并预交罚金,故作出以上判决。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此类案件数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三个:被告人不懂法是主要原因,大部分被告人在庭审中表示对自己传播淫秽视频并收取少量价钱的行为不知是犯罪,追悔莫及;外来人员相互聚居、传播是诱因,该类案件多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多为外来民工的暂住区域,因精神生活艰辛枯燥,故在民工间以相互传播淫秽视频来消磨时光、缓解疲劳和寂寞,使得该类犯罪行为多发;另一个客观现实是获取淫秽视频文件的便利性,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该类案件区别于传统的淫秽书刊、光盘,在行为上多为利用电脑或手机下载复制淫秽视频文件并传播、贩卖,简单易行。 针对此类案件,法院在庭审时主动释法,加强庭审教育。法院在庭审过程中主动给被告人阐明相关行为的法律规定,释明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让被告人在认罪的同时加强庭审教育。同时专门制作法律宣传材料,到相关村镇社区,进行专项法制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