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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图行不轨 劫色劫财被诉
【发布日期:2014-05-20】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林翰 通讯员 郑艳)曾两次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的林某,凌晨醉酒后路遇一“小姐”小禹,顿生邪念尾随,在骗走小禹舍友500元后又强行带走小禹欲行不轨。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对林某以涉嫌强奸罪、抢劫罪依法提起公诉。
    去年9月5日凌晨4时许,林某喝完酒后见一“小姐”小禹孤身在一巷中行走,顿生邪念,尾随至小禹租处外,强行抱住小禹并撕扯衣物,小禹见反抗无效,就假装顺从安抚林某到屋内。进屋后林某发现屋内还有一女子,便边恐吓边殴打小禹:“拿了1000元出台小费又反悔,现在给老子还钱!”屋内女子信以为真,惊慌失措将身上仅有的500元现金交给林某,让其放过小禹。哪知,林某把500元揣兜里,转身又将小禹强行带到一小区草丛里仍欲对其实施不轨行为。行事中,小禹的几个朋友赶来,林某闻声急忙逃跑。
    林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强奸未得逞,系未遂,但其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及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林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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