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县区新闻
千万资金助电商“华丽转身”
城厢每年设定专项扶持资金,连续3年滚动支持电商转型升级
【发布日期:2014-08-05】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易振环 郭德龙】
    记者昨日从城厢区日前出台的《关于扶持城厢区电子商务企业的若干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获悉,今年起,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促进安福电子商务城产业聚集,区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连续3年滚动用于支持电商产业发展。
    据介绍,这项扶持资金涉及电商企业转型升级、重点优质品牌导入等7各方面。《意见》规定,入驻区域属地管理、首次纳入限上统计,且每年销售额保持递增30%的电商企业,区政府连续三年给其补助,补助标准: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5亿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每年房租3-25万元6个档次的不同补助。在创建品牌方面,获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及台湾商品网络代理授权的企业,且前6个月在指定办公地点试运营的,免收房租;获得国际、国内一线品牌的网络代理授权且品牌运营一年以上,若单品牌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单品牌2万元;对接台湾名牌名品,落户城厢、建立网上分销中心,且年销售台湾产品金额达1000万元或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单品牌2万元或5万元补助。在培育开发电子商务楼宇方面,电子商务办公使用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且50%纳入限上统计入驻,经区经贸局审核认定的,连续三年补助物业管理费,每年10万元;使用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且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同时,实施电子商务财税优惠奖励制度,适当奖励部分贸易兼零售的有产生税收的电商企业:年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其上缴所得税形成区级财力的50%、60%和80%给予奖励。在支持创建各类电子商务平台方面,规定新设立或新迁入辖区的电商企业,从上线运行年度起,连续三年,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总部位于辖区、日均资金流量超过150万元、实际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此外,还鼓励引进全国十强快递物流和国际先进快递物流到设立分区总部(独立核算的),企业在该区一注册,给予5万元的奖励。注册在辖内的物流企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具备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仓储用地等功能,给予项目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凡在辖区经营的全国十强快递或国际先进快递企业,经审核给予租用仓储用地每平方米补助3元,3年合计最高额不超过30万元。 
    据了解,该区《实施意见》今年1月1日起执行,扶持对象为注册、纳税在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企业。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