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陈国孟 林媛)超生,就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然而农村有部分家庭抱着侥幸心理故意拖欠逃避,进而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当起了“老赖”,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记者昨日从仙游县公安局郊尾镇派出所获悉,该所日前对一起拒不执行法院裁定、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案件的行为人江某、刘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已被关押在县看守所的两犯罪嫌疑人流露出悔改之意,后悔地说:“我因为没有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如今钱不但少交不了,还被抓了进来,真是悔不当初。 ” 据悉,随着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日益规范化,在仙游县,移交法院裁定的案件逐年上升,但因没有建立社会抚养费征管长效工作机制,计生、法院、公安和乡镇政府形不成依法执法合力,导致法院每年都有大量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无法执行。其实,这些无法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多并不是都没有执行能力,相反,很大一部分被执行人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他们往往采取转移、隐匿财产、变更产权所有人等方式,想方设法逃避法院执行。 为破解社会抚养费“征收难”,提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率和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率,达到“执行一例、教育一片、带动一方”的目标,仙游县创新推行联合执法,强化执法力度,建立起人口计生、乡镇政府和法院、公安四三方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的工作新机制,形成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强大合力,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由此,法院与公安机关的联合介入,切实加大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惩处力度,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不,犯罪嫌疑人江某、刘某系夫妻关系。因2011年违规多生育一孩,该县计生局依法作出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178元的决定,但他们置之不理。无奈之下,该县计生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该县法院作出裁决,责令江某、刘某夫妇按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但他们依然不予理会,还通过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执行。 法院在随后的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江某、刘某夫妇在银行有多次大笔存款进出,其有经济能力而多次通过转移资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裁决的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情节较为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因此,法院依据有关规定将该案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最终,经公安机关不久前对江某、刘某依法立案侦查, 在众多事实证据面前,决定予以刑事拘留,两夫妻吞下了自酿的苦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