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黑名单,男子怒骂他人 2013年1月1日下午,家住涵江区三江口镇的张鑫怀疑自己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与同村的李源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关,遂前往李源家门口谩骂李源家人。不料,就因这一时口舌之快,却埋下祸根,殃及家人。 同乡醉后闹事,举刀伤三家人 晚上21点多,李源胞弟李威醉醺醺地回家,得知白天张鑫谩骂其家人一事,很是生气,遂前往张家欲寻张鑫理论,李源害怕胞弟醉后闹事亦跟随其后。李威到达张家门口后,便借着酒劲大声的叫骂张鑫,吵醒了已经入眠的张鑫父母张梁、林樱,两人披衣出门查看。 出逃12个月,嫌犯终选自首 李家兄弟逃离在外12个月,终于在亲人的劝说下,决定回来为他们所犯的事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2013年12月12日,李威与李源两兄弟请村里的和事佬林玉向张梁、林樱、张德表达歉意,表示愿意拿出65万元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只求能得到他们的原谅。毕竟是乡里乡亲,张家人最终原谅了李威。历时12个月,两家人终于握手言和。2013年12月25日,李威也在家人的陪伴下,鼓起勇气向公安机关投案,为自己犯下的错误承担应有的责任。 法官依法断案,嫌犯悔不当初 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威因琐事持刀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李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三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三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威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且其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经调查评估,可以对被告人李威实施社区矫正,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希望被告人李威正确对待法院判决,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悔过自新,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