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全能神”邪教 三女子获刑
【发布日期:2014-12-09】 【来源:】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林婷)“全能神”邪教组织的传播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也引起涵江区公检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日前,涵江区法院审结一起组织、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案件,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均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 据了解,陈爱某(37岁,莆田人)、李某(32岁,莆田人)、黄淑某(42岁,莆田人)先后于2012年7月、2012年12月、2013年6月加入邪教组织“全能神”教会涵江小区教会。自2013年9月起,陈爱某、李某、黄淑某一起在黄淑某租住处内(上梧村)参加聚会,接受带领“阿萍”(身份待查)传播的“全能神”信息,接受“福音”。期间,受“阿萍”指使,黄淑某任“全能神”教会涵江小区教会的仓管员,并将其租住处作为教会的仓库点,用于存放教会聚会、“传福音”所需的日常用品及“全能神”相关材料;李某、陈爱某则任教会的配送员,负责按照“阿萍”的指使,将黄淑某包装好的日常用品运送给教会的各联络员,以保障涵江小区“全能神”各教会平时聚会活动所需。2013年12月4日,公安机关经群众举报,在该仓库点抓获黄淑某、李某,查获“全能神”教义光盘55张、挂式扬声器2个、大功率喊话器1个、等日常用品;在陈爱某的租住处(黄石镇)抓获其,查获“全能神”书籍1本、宣传单5份、内有“全能神”教义的内存卡1张、MP4播放器4部。经认定,“全能神”书籍属于非法出版物,“全能神”光盘均属于非法音像制品。经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认定,“全能神”书籍、宣传单、内存卡、光盘的内容均具有邪教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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