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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爱情做幌子 诱骗情人搞传销
【发布日期:2014-12-29】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翰 通讯员 林婷】

    核心导读:传销组织凭借着网络聊天大肆开展异地邀约,打着感情牌把贪婪的人们从全国各地骗到特定传销点进行以推销保健品为名进行非法传销。近日,涵江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涉案的3名成员以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1年半不等的有期刑。

●以恋爱为幌子被诱骗
名为开店实为搞传销

    2013年6月4日,吴某(25岁,女,广西人)以网聊的方式与覃某“相识相恋”、甜言密语一段时间后,吴某以一起来涵江开奶茶店为由,将情人覃某诱骗到涵江区一传销窝点(小区内)。同时,黄某也被人诱骗到此传销窝点从事传销活动。崔某(26岁,河南人)任“传销主任”、秦某(25岁,广西人)任“管家”,共同对此窝点进行管理。崔某指使秦某采取控制该传销窝点大门钥匙、限制人员自由外出、对外出人员进行陪同监视等方式,限制覃某、黄某的人身自由,在出租房里,他们接受了“传销主任”崔某的培训,房间里摆着塑料凳、小桌子、一块小黑板。小黑板上写着“小投资大事业……”等字样,主要是让新进人员看小黑板上的字样,让他们理解其中的含义,每天“主任”为他进行“洗脑”,让他领会传销产品无风险无压力的赚钱优势,并要求二人缴纳产品的“上线费”,鼓动他们让亲戚朋友来涵江加入 “传销大家庭”,就可以享受会员的VIP待遇,一起创业赚大钱。
    期间,吴某积极配合同案人张某等5人(均已被公安行政处罚)在覃某外出时进行陪同监视,同时配合其他传销窝点的“考察”人员到此传销窝点,从覃某交出的银行卡账户取出现金2.8万元,用于交纳上线费。同年7月1日10时许,公安机关接到覃某报案后在窝点抓获崔某、秦某、吴某。

●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法官提醒莫掉传销陷阱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这种“拉人头”的异地邀约传销危害最为严重,通过人身、精神、资金等达到控制的目的。当新人刚被骗到异地后,不让打电话、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也不让看电视、报纸,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密集地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唤起人们对金钱扭曲的追求,它会瓦解家庭和谐,导致很多家庭倾家荡产,妻离子散。非法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致流落异地,生活悲惨,所以请广大群众切勿加入非法传销。
    崔某、秦某、吴某积极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以拘禁的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崔某系传销窝点的“主任”,管理窝点,指使秦某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秦某协助管理该传销窝点,吴某积极配合同案人看管被害人,并配合其他窝点的“考察”人员到窝点向覃某收取上线费,二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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