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长出庭应诉“民告官”案
涵江公开审理一起工商行政处罚案,双方激辩三个多小时
【发布日期:2015-01-13】 【来源:】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黄健美 许双燕】

1月8日下午,涵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涵江区某石化有限公司诉被告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出庭应诉,并组织十多名基层工商所法制员到庭旁听庭审。此次庭审是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首长今年来首次出庭应诉,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被告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原告涵江区某石化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柴油,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故根据《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对原告作出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经行政复议后,于2014年12月23日向涵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定于1月8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并在开庭前七日向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送达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提示书,该局局长出庭应诉。当天的庭审活动持续将近3个多小时。虽然时间较长,但首次出庭的蔡局长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服从指挥,严格遵守法庭秩序,进行各项程序。庭审过后蔡局长表示:“让基层工商所法制员参与学习,增强压法办案意识,一次出庭应诉比听十次法律讲座更有效果。我们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有利于改进工作,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 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是尊重法律的表现,对公众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法治意义。它不仅能让老百姓感受到行政机关对自己的尊重,有效消除老百姓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化解官民矛盾,而且也有利于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消除行政机关对法院产生误解,增进理解与支持,促进司法行政关系的和谐构建,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推动地方整体工作的健康开展,实现依法行政与行政诉讼双赢。 据悉,涵江去年有15件涉及公安、土地、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劳动和保障局、民政局等8个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首长出庭率达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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